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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未检职能,全面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相关工作,未检人员一般不应当兼办其他案件,未检部门受案范围除最高检明确规定外,可以根据检察改革体制要求进行适当探索。推进未检专门办案组织或者检察官岗位设置,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无论机构怎样整合,一定要保证未检工作的专门办案力量。未检工作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8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江苏无锡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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