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新清;张超;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定职责。当前,检察机关已形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的法律监督格局。基于历史维度的考察,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萌芽时期、恢复重建时期、发展时期。法律监督体系的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具有法治化、系统化、实效化的基本特征。未来,应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形成法律监督合力,高质效实现法律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2024年06期 No.911 8-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9K] [下载次数:22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熊秋红;
刑事检察体系现代化在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中处于重要地位。刑事检察体系现代化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分流体系现代化、刑事案件转处体系现代化、刑事案件指控体系现代化、刑事检察监督制约体系现代化和刑事执行检察体系现代化。刑事案件分流体系沿着轻重分流和繁简分流两条逻辑主线展开,检察机关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中所发挥的功能作用存在明显差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通过行使起诉裁量权对刑事案件进行过滤,形成了由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特殊不起诉所构成的刑事案件转处体系。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多元化发展,形成了由对人之诉和对物之诉所构成的刑事案件指控体系。刑事检察监督制约体系现代化主要围绕构建新型诉侦、诉审和诉辩关系展开。刑事执行检察需要对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职权、监督程序、监督后的处置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等进行体系化建构。
2024年06期 No.911 13-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6K] [下载次数:17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 - 万毅;郑玮洺;
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应当是指通过现代化的理念改革和完善检察职能、组织机构、办案理念三大法律监督要素,使其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律监督有机整体,最终促使法律监督功能的实现。具体而言,在检察职能方面,要以发展的眼光因时而动调整检察职能配置;在组织机构方面,坚持检察一体的组织原则,以专业化指导检察机构的优化;在办案理念方面,要坚持法治化行权与以人为本的核心观念。未来,在检察职能方面,需要补强检察侦查权,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完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在组织机构方面,需要平衡检察一体原则与检察官独立办案,并设置专司“侦查—调查”的内部机构等;在办案理念方面,需要建立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的理念,并提高检察官办案文明化、法治化水平。
2024年06期 No.911 19-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9K] [下载次数:1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