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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是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随着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完成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检察官入额遴选标准、程序等相关机制日臻完善。2017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官员额制,健全员
2017年22期 No.755 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K] [下载次数:2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龙宗智;符尔加;
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制度是员额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在制度构建和运行中,应注意员额检察官的相对稳定性、对检察官监督管理的适度谦抑性、退出机制建构的正当性,并实现制度构建的协调性。应明确退出员额的不同情形并合理设置退出规范。被动退出的事由可分为客观性事由和评价性事由,并分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应慎重对待、处理任职回避、机构调整、检察官考核不达标等事由;应完善退出程序,实现适度的诉讼化,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与救济权;应注重退出规范与业绩考核评价、惩戒、员额流转等制度的协调衔接。
2017年22期 No.755 9-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K] [下载次数:55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9 ] |[阅读次数:0 ] - 曾翀;裴钊;
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是检察官队伍保持内在活力和提升整体素能的必然要求。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的价值在于,由其衔接检察官遴选制、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能促进这些制度发挥综合效能,让检察官员额制真正成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引擎。构建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应当遵循党管干部、员额退出法定和员额进出相结合三项基本原则。员额退出的事由包括申请退出事由、合意退出事由、自然退出事由和强制退出事由四种类型。员额退出的程序包括启动、审查、决定、告知、执行和救济等。
2017年22期 No.755 15-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1K] [下载次数:20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0 ] - 吴海研;陈从广;
<正>检察官员额制是指在检察机关的既有编制内,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案件数量等因素确定检察官的人员限额。检察官员额制是当前检察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自启动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以来,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标准、程序等相关机制日臻完善,但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尚未建立完善。笔者从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的背景入手,阐述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的必要性、迫切性,并立足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及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阐述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的实
2017年22期 No.755 19-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2K] [下载次数:20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杨春禧;
<正>司法实践表明,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犯罪侵害,与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息息相关。通过对监护失职或者监护失误的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督促其切实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帮助为人父母者掌握教育抚养技能,不仅是为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重塑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必由之路,更是丰富监护干预手段、健全国家监护干预体
2017年22期 No.755 4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2K] [下载次数:47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 - 伍健;
<正>三类人员构成强制亲职教育主要对象。一是进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逮捕、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是法院审理后适用缓刑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三是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三种手段确保亲职教育具有司法强制性。一是将强制亲职教育作为监护人到场参与讯问、询问、不起诉决定宣告以及对未成年人进行训诫的前置程序。二是对无故缺席强制亲职教育者,向其发送
2017年22期 No.755 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7K] [下载次数:28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黄维智;
<正>武侯区检察院借助专业力量,在努力构建多元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一是打造多元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平台。其一,完善司法支持平台建设。2006年成立预防和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公益性社团组织;2012年在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内建立"关爱失足青少年志愿者工作站"。其二,搭建社会力量支持平台。联合爱心企业、相关学校等单位,对未羁押的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技能培训等帮教。其三,
2017年22期 No.755 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7K] [下载次数:5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0 ] - 夏红;
<正>湖北省检察机关把强制亲职教育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扩大范围、拓宽渠道、增强合力、深化成效,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及被害。推动立法构建,夯实工作基础。湖北省检察院参与制定,于2017年2月实施的《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强制亲职教育"写入《条例》,其中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2017年22期 No.755 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3K] [下载次数:48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吴燕;
<正>上海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自创立以来,注重与政府职能部门、共青团组织及专业社会组织配合协作,共同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各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依托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的社工体系,探索社会观护工作,借助专业社会组织
2017年22期 No.755 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3K] [下载次数:28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宋英辉;
<正>与会代表对强制亲职教育的思考与探索既有实践层面经验的总结,也有理论上的深入分析;既有对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的反思,也有相关立法建议。检察机关对于强制亲职教育的实践探索可谓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少年司法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有机结合。少年司法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高度社会化的一项司法工作。检察机关对于开展亲职教育及强制亲职教育的探索将这两者进行有机结合,体现了少年司法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性。过
2017年22期 No.755 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6K] [下载次数:75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0 ] - 姚建龙;
<正>关于少年司法的发展与社会支持体系的关系问题。少年司法的改革发展是由全能司法向专业司法演进的过程,在探索初期,少年司法及社会支持体系发展不成熟,未成年人保护的观念比较滞后,政府相关部门对儿童权利缺乏应有的重视,司法必然呈现全能司法的模式,这是少年司法在演进过程中不能逾越的阶段。专业司法既要有社会支持体系的支撑,
2017年22期 No.755 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8K] [下载次数:76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8 ] |[阅读次数:0 ] - 张鸿巍;
<正>检察机关对于强制亲职教育的实践探索可概括为以下特点:对象明确、路径适当、探索严谨。具体而言,首先,检察机关对强制亲职教育的探索先由涉罪未成年人案件,逐渐拓展到一些其他案件,包括儿童性侵案件等。其次,路径比较适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积极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干预,避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过度司法化。另一方面与办案相结合,且探索过程非常严谨。分为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立法建议三个阶段,尤其是总结经验阶段,
2017年22期 No.755 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8K] [下载次数:59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高维俭;
<正>目前,亲职教育在不少地方已不同程度地适用,有的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在亲职教育的适用过程中,对亲职教育"专业性"和"强制性"应当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如何理解"专业性"?其一,亲职教育要做到专业化,不宜由司法机关来做,而应当由具备心理学、教育学背景的专业社工组织来做。其二,现阶段缺乏一个专门的儿童保护及其福利的行政机构。目前,我国很多行政主体都可以管理涉未成年人事务,但因权责不够明晰,且都不够专业,其结果是大家都
2017年22期 No.755 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5K] [下载次数:46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宋志军;
<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制度、机制等有机构成的整体,是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结构具有层次性和互动性;参与主体既有多元性、广泛性,又具有专业性;内容具有服务性。目前,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单纯的司法导向转变为司法和
2017年22期 No.755 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5K] [下载次数:36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0 ] - 郭斐飞;
<正>探索构建亲职教育制度框架应当着重思考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未成年人、监护人三方主体间的关系。其中,司法机关与未成年人是强制亲职教育首要妥善处理的基本关系,直接决定司法机关开展强制亲职教育的范围。从目前各地的探索来看,有将范围集中在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在涉罪未成年人基础上将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囊括进来,还有探
2017年22期 No.755 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3K] [下载次数:46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熊贵彬;
<正>在美国和加拿大,经过系统的干预设计和研究发现,针对青少年的严重不良行为,相对于单纯矫正青少年,针对家庭的辅导干预明显降低了重新犯罪率。而仅仅针对涉罪青少年个体的干预几乎没有太大影响,与没有矫正服务区别不大,因此,应该广泛汲取高风险青少年矫正研究中形成的科学规律。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既来自法学,还要有社会工作和心理学的背景。需要瞄准犯因性心理和行为因素,即矫正犯罪心理学。我国近年来犯罪率总体趋于下
2017年22期 No.755 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3K] [下载次数:40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郭国谦;陈军;
<正>当前的扶贫工作,涉及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由于存在扶贫对象量大面广、扶贫政策多元化、资金使用环节多、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多种因素,与扶贫相对应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容易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甚至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如何促进扶贫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加强对扶贫领域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保障
2017年22期 No.755 75-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K] [下载次数:11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何伟;
<正>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自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会议以来,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信息科技发展新趋势,在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2017年,最高检印发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有关精神,更加注重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检察干警信息化意
2017年22期 No.755 77-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K] [下载次数:14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陈宁;卢建元;
<正>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许多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进行了细化规定。面对新情况,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主要问题有三:一是对财产刑监督信息不畅、程序不明确;二是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不明确;三是特殊刑事处遇措施的执行监督还在探索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实际操作难以有效开展。在
2017年22期 No.755 78-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K] [下载次数:29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顾榕;
<正>当前司法实务中,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强、执法权模糊等问题,影响了管制刑、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工作的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压力,为应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建立一支专业、专职的社区矫正官队伍。社区矫正官是指具备法定资质,依法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拥有公务员身份与社区矫正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应考虑在区、县一级独立的社区矫正机构内,
2017年22期 No.755 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K] [下载次数:22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