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齐林;温建康;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都是数额犯罪。虽然刑法理论对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已经厘清,但是,司法解释提高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后,两种犯罪的区分和处理上出现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新划定职务侵占罪的适用范围,准确区分利用职务之便与利用工作之便,适度缩小对利用职务之便的解释,将部分不具有典型职务便利的行为纳入盗窃罪。同时,应理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贪污罪、盗窃罪之间的关系,将以"窃取"手段侵犯占有财物行为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中排除。
2017年09期 No.742 9-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K] [下载次数:183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1 ] |[阅读次数:1 ] - 叶良芳;马路瑶;
国家具有保障公众安全的职能,因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具有保障特定领域内公众安全的法定职责。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或者行为实施完毕但危险状态仍在持续时,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基于法律义务而介入犯罪的发展过程,其自身被害的结果可以被实行行为之规范风险和事实风险所涵盖时,则成为犯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如果被害人实施职责行为时不具有导致自身被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则介入的职责行为不具有中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效果。
2017年09期 No.742 13-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K] [下载次数:27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刘昂;杨征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实体法制度,也是一项程序法制度。认罪认罚既包括对定罪量刑结论的认可,也包括对定罪量刑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及事实认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的认可。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且不同诉讼阶段具有不同的内容。完善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研究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2017年09期 No.742 17-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下载次数:37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狄小华;
<正>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与检察机关向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等措施一样,都是为了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通过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的引导、传导和督导,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检警关系,增强侦诉合力。一、以分权为特征的检警关系之考察分权制衡是现代国家权力配置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也是影响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重要因素。全面了解我国国家权力结构及其刑事司法权力的
2017年09期 No.742 23-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K] [下载次数:64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5 ] |[阅读次数:0 ] - 王贞会;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符合司法规律和我国现实需要,有助于强化侦查监督,规范侦查行为,保障人权;有助于重塑警检关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和庭审实质化;有助于提高侦查和公诉质量,减少程序回转。应当将侦查和审查起诉统摄于审前程序之下,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引导不是干预和替代侦查,应当从案件范围、介入方式和引导内容等方面进行构建。
2017年09期 No.742 27-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K] [下载次数:6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0 ] |[阅读次数:0 ] - 赵立勋;
听取意见建议制度应定位于平等主体间的个案理性讨论机制,制度性质应明确为具有软法效力的非正式制度。应根据该制度目的、功能、定位与性质,确定其适用范围以重大疑难案件为主但不限于此;应将该制度启动权赋予公安机关;应将该制度运行机制分为三个层级,由启动主体选择适用。在程序设计中,应借鉴哈贝马斯商谈理论,创设四项程序性规则,以保证讨论的理性化和讨论结果的可接受性。检察机关应注意避免思想上过度重视配合、行动上过度介入侦查的错误倾向。
2017年09期 No.742 3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K] [下载次数:8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席晨;曹蓓蓓;
<正>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以下简称"听取意见建议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5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历经了理论研究、试点先行、制度设计、全面推进四个阶段,已经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类案化轨道。一、听取意见建议制度的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
2017年09期 No.742 35-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K] [下载次数:7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彭佳;
<正>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就此,从业禁止制度被刑法明确。从业禁止制度是一项预防特殊领域再犯罪的有益举措,但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虽有不少关于从业禁止制
2017年09期 No.742 75-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K] [下载次数:39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5 ] |[阅读次数:0 ] - 黄焕举;徐化成;
<正>201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顺势而为,不断加强刑民衔接、程序衔接和工作机制衔接,形成密切协作的虚假诉讼监督格局。一、加强刑民衔接,构建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协同治理模式。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制裁措施,但并不妨碍
2017年09期 No.742 77-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K] [下载次数:30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张三保;
<正>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
2017年09期 No.742 78-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K] [下载次数:7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