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毅;
当前司法实务中非法证据排除难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认定非法证据的统一标准。从实务来看,违反管辖制度取得的证据并不构成非法证据;违反回避制度取得的证据也不能一概认定为非法证据;只要能确证审讯的合法性和口供的真实性,未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也不构成非法证据;合适成年人未到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构成非法证据应予排除;伪证属于证明力的范畴而非证据能力的范畴,因而亦不构成非法证据;违法剥夺辩护律师会见权期间收集的口供并不构成非法证据;侦查人员在人别讯问阶段采用暴力手段,制作的案情讯问笔录同样应认定为非法证据;不能以不符合刑事诉讼的取证程序否定行政执法证据的证据资格。
2017年06期 No.739 6-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K] [下载次数:46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 - 杨承志;刘宇;樊京京;
改革前,检察官选任过程中存在的缺乏严格性、专业性、中立性和统一性等问题是设置遴选委员会的根本原因,配合当前员额制检察官改革是设置遴选委员会的现实需要。当前,遴选委员会在法律定位、组织结构、权力属性和职能范围等方面仍存在有待研究和亟须解决的问题。应将遴选委员会定位为不依附任何国家机关的第三方专业性机构,具有从专业角度向检察机关提出拟任命检察官人选的建议权,其职能范围应限定在具有初任性质的检察官遴选。
2017年06期 No.739 12-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K] [下载次数:14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课题组;陶建平;
当前,行政检察监督呈现从权力单维制约权力向权力与权利双维制约权力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后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转变、从非诉方式向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转变等特点。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例,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对如何建立健全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等制度进行了不同模式的探索,但行政检察监督仍面临立法依据不足、检察监督法律文书效力不明确等制度障碍。鉴于此,应从案件受理、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行政检察监督方式的司法化构建,同时应通过完善立法,强化内部一体化配合机制,加强内外部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保障机制。
2017年06期 No.739 17-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K] [下载次数:77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5 ] |[阅读次数:0 ] - 钟晋;周瑾;
法定犯罪与非罪的"边界"正义,导致了公权力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关系"紧张",在一些处罚对象特殊、行为性质特殊的案件中尤为凸显,这也为谦抑性原则调和和化解此类"边界"冲突开辟了广阔空间。谦抑性原则运用于具体案件的路径各有差异,但存在价值判断淡化、出罪路径不畅、自由保障不足等共性问题。司法人员贯彻谦抑性原则以准确丈量法定犯的"边界",必须具备良善之心、通晓辨识之法、具有担当之志。
2017年06期 No.739 22-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下载次数:4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0 ]
- 徐财启;
<正>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和权利纠纷不断增加,涉法涉诉信访活动呈现激增之势,涉检信访问题的出现,是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的集中反映。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第一道防线,直接面对案件,如果处理不当,易加深矛盾。司法实践中,大量涉检信访案件的诉讼与信访交织,致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不畅。如何使"诉""访"分离,将案件矛盾化解在基层,降低涉检信访重复率,避免矛盾激化,成为
2017年06期 No.739 75-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K] [下载次数:11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庞良文;王占寻;
<正>公诉人出庭行为主要有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其中法庭调查部分又分为法庭讯问、询问和举证、质证。公诉人出庭行为是一个整体,各阶段行为在逻辑上是互为佐证或逐层递进的关系,故公诉人应当结合案件情况整体设计出庭策略,同时在不同的庭审阶段适当运用
2017年06期 No.739 76-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K] [下载次数:19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苏喜民;宋春阳;
<正>近年来,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办案管理机制、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度融合,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实效。一是克服畏难情绪,坚定平台建设的信心。该市对建设"两法衔接"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7年06期 No.739 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K] [下载次数:14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杨致奎;
<正>从业禁止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内容,意指因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根据需要,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从业禁止具有刑事司法特殊预防功能,但实务操作中较难把握。笔者现就从业禁止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一)对"职业犯"和"违职犯"的理解从业禁止调整的是发生在众多职业领域内犯罪人的具体行为。"职业犯"是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
2017年06期 No.739 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K] [下载次数:25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