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军;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审判的实质公开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当前,鉴定人出庭作证最切实、具体的功用在于强化公诉方的指控,解决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使法官取舍鉴定意见的职权得以较好地行使。为更好地适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公诉人应对每一份鉴定意见的出庭作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自行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基本素养;加强与鉴定人的沟通,并充分利用专家辅助人制度,有效完成指控犯罪的任务,同时也使直接言词原则落到实处。
2017年04期 No.737 22-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下载次数:5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