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

访问量:75019

高层声音

  • 高层声音

    <正>全面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首先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的根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树立八个方面良好作风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这八个方面为重点,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新的提高。

    2007年05期 No.497 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3K]
    [下载次数:2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专题

  •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何家弘;

    2006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这三个法律文件的正确理解与适用,是检察机关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本刊特组织“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专题”,邀请专家学者与相关人士进行探讨。

    2007年05期 No.497 5-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24K]
    [下载次数:205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3 ] |[阅读次数:0 ]
  • 司法鉴定制度:变革与完善

    吴宏耀;

    <正>在方兴未艾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鉴定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的广泛关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鉴定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为了从制度上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入手,对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登记管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为了贯彻该项决定,司法部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了《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适用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办法。

    2007年05期 No.497 1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5K]
    [下载次数:74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规范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举措——兼析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两个办法”及“规则”

    <正>2006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和《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两个办法”和“规则”的制定,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国家对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下简称“三类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了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格条件,界定了侦查机关(包

    2007年05期 No.497 15-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0K]
    [下载次数:17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求真务实 准确把握和贯彻“两个办法”及“规则”

    汪跃;

    <正>根据中央关于司法鉴定改革要求,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6年底印发了《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和“规则”),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技术部门都在认真学习“两个办法”和“规则”,深刻认识“两个办法”和“规则”对促进检察技术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贯彻好、落实好“两个办法”和“规则”,在新的起点上推动鉴定工作规范有序的发展,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保障。

    2007年05期 No.497 18-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7K]
    [下载次数:5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疑案精解

  • 被害人改变报案时陈述是否构成伪证罪

    李和仁;刘仁文;陈永生;张晨;王金贵;孟澍菲;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既重要也微妙,因为与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的紧密关联性,被害人会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在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方面往往“出尔反尔”,这种情况在客观上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但如果被害人因其陈述的不确定性而一概承担刑事责任,在刑事法理论和社会心理等层面也很难取得普遍认可。之所以出现此二难选择,其重要的原因莫过于价值判断与选择的差异。近日,本刊结合典型案例,邀请专家学者,讨论了“被害人推翻报案时陈述是否构成伪证罪”问题。

    2007年05期 No.497 29-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7K]
    [下载次数:66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0 ]
  • 以单位名义虚假申报纳税获取退税如何定性

    林晖;

    <正>案情简介某县国有食品公司没有经营批发生猪业务,而是将该业务发包给了个人。为能享受国有公司从事批发肉、禽业务可先交纳批发增值税而后向财政部门申请退税的"先征后返"的政策,该食品公司在经理王某的主持下,经公司班子几个主要领导开会研究,决定将国税部门委托食品公司代征的屠宰增值税以公司经营生猪批发增值税的名义向县国税局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县国税局人员明知该公司虚假申报后仍然同意以生猪批发增值税的名义受理纳税,并开具完税凭证。食品公司持该凭证向市财政局申请按"先征后返"政策实行退税,共获得返还批发增值税100万元,用于食品公司购置设备等。

    2007年05期 No.497 34-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K]
    [下载次数:7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时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应如何处理

    杨晓明;

    <正>案情简介2006年7月13日夜,龙某(1990年8月5日出生)至某市东南街道一家饭店内实施盗窃。盗窃时被店主夫妻发现,他们遂起床试图抓住龙某,龙某见状即持菜刀反抗,并将店主夫妻均砍伤。店主夫妻因担心受到更大的伤害,就放开了龙某,龙某随即夺路而逃,在逃跑过程中被联防队员抓获。后经法医鉴定,店主夫妻伤均为轻伤。

    2007年05期 No.497 35-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1K]
    [下载次数:29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0 ]

法律解释评析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解读

    王守安;吴孟栓;石献智;

    <正>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作了详细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2002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订,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对于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05期 No.497 45-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2K]
    [下载次数:35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

前沿动态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回顾与展望

    元明;

    <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中央提出、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2006年10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这是第一次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主题、在国家层面召开的全国性的会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开展至今已五年有余,有必要对这项工作作一回顾,并对这项工作今后的发展进行展望。

    2007年05期 No.497 48-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3K]
    [下载次数:83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6 ] |[阅读次数:0 ]

法苑随笔

  • 精神病抗辩漫谈

    魏晓娜;

    <正>法律是理性之物,而精神病人所欠缺的恰恰是理性。二者的不期而遇,带来了一个悠久的法律难题:法律该如何处置精神病人的不法行为?时至今日,各国刑事法上大都承认类似于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在实体上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规则,在诉讼中则构成精神病抗辩。精神病抗辩不是自始存在的,它的产生是一定社会条件、法律意识甚至是医学发展的综合结果。在远古时期,法律最关心的是部落的生存与强大,而不是个人权利。部落成员的受伤或者死亡都意味着部落实力的损失,这才是解决问题的着眼点。至于加害人是否有“犯意”,则无暇顾及。我们只能设想精神病人在这种制度中的地位。由于他能够和正常人一样给部落造成损失,因此他很可能要和正常人一样负起责任。这种缺少道德内涵的平等对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

    2007年05期 No.497 54-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下载次数:25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法治视窗

  • 韩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发展趋向

    陈学权;

    <正>韩国刑事司法改革开始于1987年新宪法的诞生。新宪法确立了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原则以及一系列涉及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宪法权利,从而为韩国刑事诉讼的宪法化确立了蓝图。不仅如此,新宪法还确立了宪法法院,从而将违宪的法律和侵犯宪法权利的刑事诉讼行为纳入了违宪制裁之中。根据新宪法的精神,韩国刑事诉讼法典于1988年和1995年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修正,这两次修正在一定的程度上强化了对被追诉人人权的保障。为推进司法改革,2003年10月28日,韩国成立了一个由来自司法机关、学术性社团、政府、新闻行业、商业等社会各个阶层的共21人组成的司法改革委员会。为了执行司法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改革议案,

    2007年05期 No.497 56-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5K]
    [下载次数:38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

观点撷要

  • 应当建立检察官名誉权保障机制

    王葵;张翠娟;

    <正>常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到当地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申诉,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建议对该案不予立案,经科长审核、检察长批准,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常某又到上级检察院申诉,上级院也作出了不立案决定。常某对两级检察机关的决定不服,越级上访,并数次举报郑某民事行政玩忽职守、违反审判监督程序乱作为,给郑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事实上,郑某的遭遇在基层检察机关经常发生,如何保障检察官名誉权问题由此浮现。

    2007年05期 No.497 60-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K]
    [下载次数:9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减轻处罚在多刑种刑罚配置模式中的适用

    韩轶;

    <正>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予以减轻;二是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对于后一种情况,在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上予以限制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减轻处罚不是背离法定刑,而是以法

    2007年05期 No.497 61-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K]
    [下载次数:37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法苑传真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

    <正>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2007年05期 No.497 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K]
    [下载次数:29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鉴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第三条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第二章鉴定机构、鉴定人第四条本规则所称鉴定机构,是指在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取得鉴定机构资格并开展鉴定工作的部门。

    2007年05期 No.497 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K]
    [下载次数:1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论职务犯罪侦查启动程序的构建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组;

    职务犯罪侦查存在着“从获取犯罪嫌疑信息到立案侦查”的特殊的诉讼过程。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存在的问题是侦查启动程序的缺位,直接导致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异化和虚置。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启动程序构建的模式选择有二:以“犯罪嫌疑信息”为依据的随机型启动模式和初查立案启动模式。

    2007年05期 No.497 2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1K]
    [下载次数:38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4 ] |[阅读次数:0 ]
  •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竞合问题研究

    杨新京;

    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竞合问题,公安机关既可以根据刑法认定犯罪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犯罪,直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理。根据解决法条竞合的原则,以及基本法律高于法律的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条文发生竞合时,应当适用刑法。检察机关应当履行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责。

    2007年05期 No.497 26-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1K]
    [下载次数:95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8 ] |[阅读次数:0 ]
  • 再论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

    刘艳红;

    针对多年来我国遵行的“一级二元”的刑法司法解释模式,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看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继续维护和承认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刑法司法解释主体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应该行使刑法司法解释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法官不能成为规范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应杜绝非法定司法解释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从事刑法司法解释工作。

    2007年05期 No.497 37-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3K]
    [下载次数:90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0 ]
  • 刑事诉讼中交叉询问制度研究

    郭志远;仇晓敏;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的诉讼模式,交叉询问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观念、制度、实践层面等原因,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正确认识这一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对于完善控辩式的诉讼模式和相关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

    2007年05期 No.497 4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4K]
    [下载次数:65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0 ]
  • 民事检察制度与民事诉讼原则的冲突及调和

    任文松;王晓;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是在民事诉讼中运行的,民事检察制度理应遵循民事诉讼原则;与此同时民事检察制度也是检察制度的一部分,具有诉讼监督的本质特性。从表层上看,民事检察制度与民事诉讼相关原则之间存在冲突,但两者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标下可以实现调和,民事检察制度不应因与民事诉讼相关原则存在冲突而受到质疑。

    2007年05期 No.497 5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4K]
    [下载次数:33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0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先进的检察文化为内驱力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正>“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同理,检察院也必须是物质形态的大楼装备和高品质检察官群体的集合,赋予检察院设施、制度规范等外在事物以内涵和精神,使其形神兼备。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忠诚、卓越、文明、高效”为价值追求,深入挖掘新时期检察干警的职业责任感,激发干警投身和谐建设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先后获得集体一等功、全国十佳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等荣誉称号;两次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被授予首都精神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思想政治先进单位称号。

    2007年05期 No.497 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52K]
    [下载次数:16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下载本期数据